各鄉鎮人民政府,縣直各單位:
《鹿寨縣清理規范林權確權登記歷史遺留問題試點實施方案》已經縣十八屆人民政府常務會第11次會議審議通過,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組織實施。
2022年4月18日
鹿寨縣清理規范林權確權登記歷史遺留問題試點實施方案
為貫徹落實《自然資源部辦公廳國家林業和草原局辦公室關于印發<清理規范林權確權登記歷史遺留問題試點方案>的通知》(自然資辦函〔2021〕1221號)、《自然資源部辦公廳 國家林業和草原局辦公室關于進一步規范林權類不動產登記做好林權登記與林業管理銜接的通知》(自然資辦發〔2020〕31號)、《柳州市人民政府關于印發<柳州市清理規范林權確權登記歷史遺留問題試點實施方案>的通知》(柳政規〔2021〕15號,以下簡稱“15號文”)等文件要求,深入推進鹿寨縣林權確權登記工作,對林權登記歷史遺留問題進行清理規范,結合我縣實際情況,制定本實施方案。
一、指導思想
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全面貫徹落實習近平生態文明思想,認真落實習近平總書記視察福建省沙縣農村產權交易中心重要指示精神,以及習近平總書記視察廣西、視察柳州時的重要講話,堅持以人民為中心,落實生態保護理念,推動林權登記法治化、規范化、標準化、信息化。深化集體林權制度改革和國有林場改革,調動林農和社會資本發展林業的積極性,實現森林資源增長、林業提質增效、林農增收致富,實現生態美百姓富的有機統一。
二、工作目標
堅持不變不換和依申請辦理原則,區分不同情形,通過清理、整合鹿寨縣林權登記歷史檔案材料和數據,全面完成數據整合、清理規范歷史遺留問題、持續規范林權登記辦理、推進林權登記和管理信息化、探索創新林權地籍調查方法。穩妥推進,深入探索可操作、可復制、可推廣的清理規范歷史遺留問題的處置方法和解決路徑,確保新增林權登記業務規范辦理。
三、工作原則
(一)堅持尊重歷史、照顧現實的原則。充分考慮歷史、現狀和政策法規,妥善處理好林權登記中的歷史遺留問題。對新增登記辦理中發現的歷史遺留問題,發現一個、解決一個,確保林權登記規范有序。
(二)堅持分類指導、精準施策的原則。以事實為依據,以法律為準繩,精簡程序,分類施策,實事求是查擺和解決問題。
(三)堅持依法依規、違法必究的原則。各鄉鎮、各部門要明確責任、緊密配合,充分發揮職能作用,深入分析原因,做好風險評估,探索化解矛盾糾紛的方法。
(四)堅持總體穩定、循序漸進的原則。已經依法發放的林權證書繼續有效、不變不換,待權利人申請辦理林地變更、轉移登記時,再依法頒發新的不動產權證書。充分利用已有工作成果和數據資料,保持連續穩定,依法依規確權登記。
四、工作內容
(一)林權登記存量數據整合工作
林權存量登記數據,內容可概括為“圖形、屬性、檔案”,數據整合步驟可概括為“整理、掛接、入庫”。對收集到的林權登記數據進行分析,確定其數據的現勢性,并將坐標系統統一為2000國家大地坐標系。根據工作底圖開展林權數據采集,并與各類確權數據、三調數據進行疊加對比,開展內業的權屬復核及問題排查。對于因原始數據精度導致的圖形重疊問題,根據數據精度直接處理;對于權屬重疊問題,依照法律法規解決權屬交叉、地類重疊等難點情況,在不做大量外業的前提下實現數據的基本整合。
在林權數據整合過程中,依據《不動產單元設定與代碼編制規則》開展對林權宗地統一編碼編制的工作,實現對林權數據“一碼”管理。同時,為建立與原登記信息、登記檔案及權籍調查等資料的關聯關系,在數據中保留原林權編碼,實現不動產統一代碼、原林權編碼“雙碼”并行。解決數據整合追根溯源,同時解決日常林權登記查詢應用的需求。
對于原辦理林權登記沒有矢量數據的,先采用人工疊加的方式,將信息匯于最新影像圖,形成林權信息簡單平面布局圖。以登記屬性數據為核心,分別建立屬性數據與圖形數據、屬性數據與檔案數據的關聯關系,最終形成圖、屬、檔一體化。
(二)歷史遺留問題的處理
1.登記不規范問題
原林權登記檔案圖件清晰,調查成果齊全,有完整矢量數據且能確定空間位置的,由縣自然資源和規劃局直接將林權登記成果數據導入不動產登記系統,完成落宗并生成不動產單元號,不得要求申請人提交調查成果。權利人申請林權變更登記和轉移登記時,再按要求提供不動產權籍調查成果。
集體林權原林權檔案紙質資料和電子數據信息不一致的,以紙質資料數據為準先行導入不動登記系統,并在注記欄記錄與電子數據不一致情形,按照“申請一宗、辦理一宗、更新一宗”的原則,根據權利人申請,由縣自然資源和規劃局會同縣林業局對原登記信息進行核實,核實無誤的,按照不動產登記簿的標準進行轉換,并發放林權類不動產權證;核實發現權屬交叉重疊,登記錯誤等情況的,會同縣林業局重新開展權籍調查,對原登記信息進行修正完善,依法解決后再登簿發證。
集體林權原林權檔案資料不齊、內容缺失,林權登記權利類型、四至范圍不夠清晰、準確;原林業部門已經登簿,但因技術精度、工作進度等原因,尚未向權利人發放林權證;原林權登記沒有按照程序要求規范開展指界、公告等存在確權程序不規范的情形,按照“申請一宗、辦理一宗、更新一宗”的原則,待權利人申請不動產登記時,由縣自然資源和規劃局會同縣林業局重新開展權籍調查,對原登記信息進行修正完善。(針對有檔案但證書未發放的是否需重新確權,需會同林業部門討論)
在全面完成數據整合,排查梳理歷史遺留問題的基礎上,對國有林場通過集中清理規范的方式,依據國有林場批準建場的審批文件,逐宗清理林權登記資料,全面梳理排查歷史遺留問題。對涉及國有林場審批導致的登記問題,由原審批機關認真調查核實,依法依規處理后,不動產登記機構據此完善林權登記成果。
2.林地與建設用地、耕地界線重疊或重復發證的問題
同一宗地范圍內,向不同權利主體頒發了多個林權證;既頒發了林權證,又頒發了耕地的承包經營權證、建設用地使用權證;既頒發了國有林權證,又頒發有集體土地所有權證等“一地多證”問題,按照“申請一宗、處理一宗、辦理一宗”的原則,由縣人民政府組織縣自然資源和規劃局、縣林業局和縣農業農村局等部門對涉及各權利人進行協商處理,在各方達成一致意見的前提形成處理意見,不動產登記機構依據政府處理意見對涉及證書進行更正登記??缧姓爡^的宗地,根據行政管轄界線,對宗地進行分塊,由涉及縣人民政府分別出具處理意見。
(1)對因測量技術及精度要求不同等原因產生的不同地類宗地界線交叉重疊的,以精度高的成果為準,對精度低的林權宗地在權籍數據庫中予以標記,待該林權宗地在以后辦理登記業務時予以更正調整。
(2)對已批準轉為建設用地后,因原林權權利人未及時申請林權注銷登記或變更登記,而自然資源部門又發放了《國有土地使用權證》的,由用地單位及供地單位一同收集相關材料(包括縣級以上人民政府關于土地征收的批準文件、征地紅線圖、林業部門的使用林地審核批準書、林權證等)提交給縣自然資源和規劃局,由縣自然資源和規劃局對林權宗地在權籍調查數據庫中予以標記:對于整宗林地征轉用的,縣自然資源和規劃局將根據做出征收決定的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的要求,依職權辦理該林權宗地的注銷登記;對于部分林權宗地征轉用的,待該林權宗地在以后辦理登記業務時,要求林權權利人先申請辦理相應的變更登記后,再辦理其他登記。
3.原分散登記產生地類沖突的問題
分散登記時期,由于不同管理部門對地類認定不一致,林權證發證范圍內存在耕地、草地等其他地類與實際現狀不符的,由縣自然資源和規劃局會同縣林業局和縣農業農村局,結合第三次全國國土調查成果、生態保護紅線成果及優化調整工作、永久基本農田成果及補劃調整工作,對存在沖突地類進行認定。
對于登記范圍內存在地類沖突的,如縣林業局認定為林地,土地利用現狀調查成果記載為一般耕地(不含基本農田)或園地、草地的,除具有違法、權屬糾紛等法律法規規定不予登記的情形外,應當正常辦理不動產登記手續。經自然資源、林業主管部門核實,地類認定一致的,按認定的地類確定權利類型和編制單元代碼;地類認定不一致的,在不動產登記數據庫中對地類情況進行分層標注,在不動產登記簿“附記”欄和不動產權證書“附記”欄上記載“根據土地利用現狀調查成果,登記范圍內有部分耕地/園地/草地”后,予以辦理。
4.原林權權利人不主動申請不動產注銷登記,造成新的林地承包人無法申請林權不動產首次登記的問題
根據《不動產登記暫行條例實施細則》中關于依職權更正登記的程序,對于原林權權利人不主動申請不動產注銷登記的,由發包方提出申請,鄉鎮林業站、鄉村建設綜合服務中心調查核實,并經鄉鎮人民政府同意后,報縣自然資源和規劃局,再由縣自然資源和規劃局書面通知原林權權利人在30日內辦理注銷登記,逾期不辦理的,不動產登記機構在公告15個工作日后,依職權予以注銷登記。
5.原縣林業局已登記繕證但未發放《中華人民共和國林權證》的問題
由縣林業局會同縣自然資源和規劃局組織各鄉鎮林業站和鄉村建設綜合服務中心,召集林權證上記載的林權權利人、利害關系人、村干部重新核實未發放林權證宗地的現有權利狀況和自然狀況。對經現場核實,實際權利狀況與林權證記載權利狀況不一致,或林權存在糾紛的林權證,可由相關利害關系人提出申請,鄉鎮林業站會同鄉村建設綜合服務中心共同出具現場核實報告,簽署林權證注銷意見,并報縣林業局同意后,再由林業站報送不動產登記機構(同時將該林權證一并交不動產登記機構),不動產登記機構經公告15個工作日無異議后,依職權予以注銷該林權不動產登記。
(三)持續規范林權登記辦理
按照31號文要求,全面履行職責,加強林權登記與林權改革、林權流轉、森林資源管理等各環節的工作銜接,圍繞數據整合、地籍調查、登記審核、數據共享、業務銜接等完善制度措施,著力解決林權登記不規范、不到位等問題,堅持不變不換和依申請辦理,確保新增林權登記業務規范辦理。
(四)推進林權登記和管理信息化??
充分運用不動產登記信息管理基礎平臺,規范開展林權登記,并做好與林權綜合監管系統對接。通過數據接口、數據抄送等方式,實現林地審批、交易監管和登記信息實時互通共享。
(五)探索創新林權地籍調查方法??
按照林權登記的標準規范,充分利用已有成果和最新調查技術方法,結合實際,在尊重權利人意愿的基礎上從工作機制、調查方法、組織保障、經費渠道等多個層面,探索簡便易行、可操作、可復制、可推廣的林權地籍調查方法。
(六)完善不動產登記與林業管理工作協調配合機制
1.建立相互協調配合工作機制。縣自然資源和規劃局和縣林業局要加強協作和配合,及時交流有關情況,協調相關事宜,研究解決林權登記工作遇到的具體事項,提出解決問題和完善政策措施的意見建議等。抽調業務骨干聯合組建工作專班,細化責任分工,確保各項工作及時落地。
2.做好權屬糾紛調處。組建由縣司法局、縣林業局、縣自然資源和規劃局等部門山林糾紛調處工作專班,做好轄區內山林糾紛調處工作??h林業局負責林地林木承包經營及有關合同管理,監督管理林權流轉交易,調處合同糾紛,調處權屬糾紛。
3.做好權籍調查工作。縣自然資源和規劃局與縣林業局要相互配合,做好林權權籍調查管理工作。林權登記的權籍調查由符合條件的調查機構進行。調查機構應當充分利用已有林權調查、登記、審批和交易等權籍成果資料開展調查測繪工作,鄉鎮人民政府、村委會應當配合確認填寫《地籍調查表》、《林權調查表》,形成林權權籍調查成果。
4.推進信息互通共享機制,建立信息共享平臺。縣林業局將存量林權類數據檔案推送給縣自然資源和規劃局,同時實時將審批、交易信息共享至不動產登記機構;縣自然資源和規劃局將登記信息實時共享至縣林業局,實現林權類存量數據檔案、新增審批、交易與登記信息的實時共享,消除“信息孤島”,確保相關業務辦理的連續、安全、便捷,破解林權類不動產登記歷史遺留問題。
5.妥善處理歷史遺留問題。深入調查研究,厘清脈絡原委,對涉及林權登記與其他登記重疊、林權登記范圍重疊、林權登記范圍與基本農田等控制紅線交叉等問題,要成立化解歷史遺留問題工作小組,按照化存量與防增量并重的原則,堅持標本兼治,總結解決辦法,逐步規范林權登記成果。
五、時間安排
工作從2021年7月開始到2022年7月底結束,分為三個階段。
(一)制定試點實施方案(2021.7-9)
根據任務要求,在深入調查研究林權確權登記工作的基礎上,編制鹿寨縣清理規范林權確權登記歷史遺留問題實施方案。
(二)組織實施清理規范(2021.9-2022.4)
通過自查梳理、重點排查等方式,摸清問題,找準癥結。從林權登記存量數據整合入手,全面完成原林權證數據清理整合,充分發現問題,梳理矛盾尖銳的突出問題,探索清理規范歷史遺留問題的解決途徑,出臺相應的操作指南及規范。
(三)總結工作成果(2022.5-2022.6)
在探索實踐、深入研究的基礎上,認真總結、分類提出解決林權登記歷史遺留問題的政策建議和方法路徑,將總結工作成果報柳州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強領導
按照分級負責的辦法,各負其責,各司其職,一級抓一級,層層抓落實。各相關部門、各鄉鎮,把清理規范林權確權登記歷史遺留問題工作列入重要議事日程,主要領導要親自抓,采取有力措施,統籌推進我縣清理規范工作。建立健全清理規范林權確權登記申請、受理、辦理等工作機制,確保歷史遺留問題及時得到糾正完善。不定期向柳州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匯報工作進展情況,確保工作高效推進、規范辦理。
(二)密切配合
此次清理規范工作涉及面廣、工作量大,各鄉鎮、各部門要加強協作,密切配合,統籌推進清理規范工作。積極參與和全力支持清理規范林權確權登記歷史遺留問題工作,形成推進清理規范林權確權登記歷史遺留問題工作的合力。
(三)落實人員
清理規范林權確權登記歷史遺留問題工作政策性、技術性和社會性很強,需要一支懂政策、業務精、作風實的骨干隊伍。要抽調政治思想過硬、業務能力強、工作認真負責、作風扎實的同志組成林權確權登記工作專班,全脫產專職從事該項工作。各鄉鎮要組織好清理規范林權確權登記歷史遺留問題工作隊(組),負責本轄區的工作。
(四)保障經費
積極籌措資金,確保清理規范林權確權登記歷史遺留問題工作經費??h本級所需的工作經費由縣財政安排解決。
(五)保質保量
依據《地籍調查規程》(TD/ 1001-2012)、《土地利用現狀分類》(GBT 21010-2017)、《工程測量規范》(GB 50026-2007)、《廣西集體林地林權類不動產權籍調查技術規程》等,統一技術路線、方法、工作流程和成果匯交標準。同時,全面開展技術培訓,嚴把質量關,確保成果的真實、有效、合法性,以高質量、高效率完成清理規范林權確權登記歷史遺留問題工作。
附件:鹿寨縣清理規范林權確權登記歷史遺留問題試點工作領導小組
公開方式:主動公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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鹿寨縣人民政府辦公室???????????????????????????????????2022年4月18日印發???
附件
鹿寨縣清理規范林權確權登記歷史遺留問題試點工作領導小組
為確保我縣林權確權登記歷史遺留問題清理規范和妥善解決,研究解決清理規范林權確權登記歷史遺留問題工作中遇到的各種問題,特成立鹿寨縣清理規范林權確權登記歷史遺留問題試點工作領導小組(以下簡稱“領導小組”)。
一、領導小組
組??長:韋鴻英??縣委常委、副縣長
????????雷??翔??縣人民政府副縣長
副組長:韋??華??縣政府辦副主任
????????譚雁予??縣政府辦副主任
????????劉??萍??縣自然資源和規劃局局長
????????郭世才??縣林業局局長??
成??員:吳宏開??縣財政局局長
????????陳可春??縣農業農村局局長
????????王瑞華??縣信訪局副局長
????????覃滿興??縣公安局副局長
????????黃??樂??縣自然資源和規劃局副局長
????????廖國安??縣林業局副局長
????????韋萬初??縣司法局副局長
????????陶??虎??縣績效考評中心主任
????????覃曉磊??縣政府督查室主任
????????張軍乙??黃冕鎮鎮長
????????劉??杰??平山鎮鎮長
????????張忠信??中渡鎮鎮長
????????胡煥心??江口鄉鄉長
????????韋云庭??導江鄉鄉長
????????韋蘭燕??寨沙鎮鎮長
????????張文鋒??四排鎮鎮長
????????周雪芳??拉溝鄉鄉長
????????廖??翔??鹿寨鎮鎮長
二、責任分工
(一)領導小組負責根據工作需要不定期召開領導小組會議;負責審議鹿寨縣清理規范林權確權登記歷史遺留問題工作中遇到的重大問題處理方案。經領導小組會議議定的事項,以會議紀要形式印發實施。
(二)各成員單位要指定專人作為開展清理規范林權確權登記歷史遺留問題試點工作的聯絡員,根據職責分工配合領導小組辦公室做好鹿寨縣清理規范林權確權登記歷史遺留問題工作。具體職責分工如下:
1.縣自然資源和規劃局:負責全縣林權存量登記數據清理、整合和匯交工作的技術指導;負責全縣林權不動產登記工作的政策指導;負責縣本級林權不動產登記系統建設和數據庫維護管理;負責按分工做好林權確權登記工作。
2.縣林業局:負責厘清存量林權類遺留問題,林地林木承包經營及有關合同管理、森林資源調查動態監測、調處合同糾紛,監督管理林權流轉交易;負責處理山林權屬糾紛調處工作;負責按分工密切配合、協同推進清理規范林權確權登記歷史遺留問題工作、轄區山林糾紛調處以及日常林權確權登記工作;從縣林業局抽調2名熟悉林權登記以及糾紛調處業務人員到鹿寨縣清理規范林權確權登記歷史遺留問題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辦公,辦公地點設在縣自然資源和規劃局,共同抓好試點工作,按時保質保量完成試點任務。
3.縣農業農村局:負責核實土地承包經營權證發證情況;配合縣自然資源和規劃局、縣林業局對涉及的宗地重疊、地類問題進行認定形成處理意見。
4.縣信訪局:負責受理單位、個人通過信訪渠道反映的林權確權登記相關信訪事項,并負責交辦、轉辦、督辦各信訪事項;負責指導各鄉鎮做好林權確權登記信訪接待工作。
5.縣委督查績效辦:負責審定領導小組辦公室提出的考核指標及考評依據,待指標納入績效考評范圍后,督促指導各責任單位做好指標的任務分解、評分細則制定、過程督查及年終數據采集等工作。
6.縣財政局:負責將縣本級林權不動產權籍調查、林權存量登記數據整合匯交工作經費納入預算予以保障。
7.縣政府督查室:根據工作推進情況,聯合領導小組辦公室定期開展“紅黑榜”通報。
8.縣公安局:負責山林糾紛調處過程中出現的不服調處,不依法定程序而可能出現上訪隱患對象的穩控工作。
9.縣司法局:負責組建山林糾紛調處工作專班;負責組織指導林業糾紛重點案件調處工作;負責指導督促各鄉鎮做好轄區內山林糾紛調處工作;抽調1名熟悉林權糾紛調處業務人員到鹿寨縣清理規范林權確權登記歷史遺留問題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辦公,做好林權糾紛調處工作。
10.各鄉鎮人民政府:負責做好本轄區內清理規范林權確權登記歷史遺留問題工作;負責統籌協調、處理本轄區內林地重復發證權屬重疊問題和山林糾紛調處工作,并出具處理意見;負責統籌協調、處理轄內林權確權登記相關信訪接待、維穩工作;負責組織協調所屬鄉鎮林業站、鄉村建設綜合服務中心、村民委員會等機構按職責開展清理規范林權確權登記歷史遺留問題工作;負責指導督促轄區內林權登記存量檔案的清理和移交工作。
(三)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辦公室設在縣自然資源和規劃局,辦公室主任由縣自然資源和規劃局局長劉萍擔任,辦公室副主任由縣自然資源和規劃局副局長黃樂、縣林業局副局長廖國安共同擔任。辦公室成員從縣自然資源和規劃局、縣林業局各抽調2人、縣司法局抽調1人進行充實。領導小組辦公室內設綜合協調組、技術指導組、歷史遺留問題化解及糾紛調處組、宣傳信息組、后勤保障組等4個組。
1.綜合協調組。
組長:劉萍、郭世才。副組長:黃樂、廖國安。成員:王瑞華(縣信訪局)、覃曉磊(縣政府督查室)、李妮(縣自然資源和規劃局)、王瑾林(縣林業局)、陸琴(縣自然資源和規劃局)、張偉(縣財政局)。
負責協調辦理領導小組決定的重要事項,按照上級及領導小組部署,指導督促全縣清理規范林權確權登記歷史遺留問題工作的開展和實施,處理相關文件,起草與清理規范林權確權登記歷史遺留問題工作的相關領導講話、工作匯報和總結等材料;組織安排相關工作,做好上策下達、下情上傳和內外協調工作。
2.技術指導組。
組長:黃樂、廖國安。副組長:李妮、王瑾林。成員:秦少勇(縣自然資源和規劃局)、李新建(縣農業農村局)、縣林業局1名工作人員。
負責清理規范林權確權登記歷史遺留問題工作的技術指導以及歷史遺留問題的梳理工作;并對梳理出的問題提出解決辦法。完成領導小組和辦公室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3.歷史遺留問題化解及糾紛調處組。
組長:韋萬初、廖國安。副組長:潘濤(縣司法局)、王瑾林(縣林業局)。成員:王瑞華(縣信訪局)、劉家才(縣林業局)、韋童希(縣自然資源和規劃局)、吳宏仁(縣司法局)。
負責指導督促全縣涉及林地權屬糾紛的協調處理工作;處理清理規范林權確權登記歷史遺留問題工作過程中發生的林權糾紛緊急突發事件;負責收集清理規范的典型案例;完成領導小組和辦公室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4.宣傳信息組。
組長:黃樂。副組長:廖國安。成員:李妮(縣自然資源和規劃局)、縣林業局1名工作人員,各鄉鎮1名信息員。
負責領導小組辦公室宣傳工作。組織開展清理規范林權確權登記歷史遺留問題相關宣傳報道工作;編寫工作簡報,制作、發放各種宣傳資料,全程跟蹤報道清理規范林權確權登記歷史遺留問題工作的進展情況、工作典型經驗;密切關注輿情動態,建立應急機制,及時回應社會關切,重大問題及時報告。
版權所有:(C) 2016 鹿寨縣人民政府 主辦:柳州市鹿寨縣人民政府 承辦:鹿寨縣信息化建設中心 網站標識碼:4502230046 維護電話:0772-68197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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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鄉鎮人民政府,縣直各單位:
《鹿寨縣清理規范林權確權登記歷史遺留問題試點實施方案》已經縣十八屆人民政府常務會第11次會議審議通過,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組織實施。
2022年4月18日
鹿寨縣清理規范林權確權登記歷史遺留問題試點實施方案
為貫徹落實《自然資源部辦公廳國家林業和草原局辦公室關于印發<清理規范林權確權登記歷史遺留問題試點方案>的通知》(自然資辦函〔2021〕1221號)、《自然資源部辦公廳 國家林業和草原局辦公室關于進一步規范林權類不動產登記做好林權登記與林業管理銜接的通知》(自然資辦發〔2020〕31號)、《柳州市人民政府關于印發<柳州市清理規范林權確權登記歷史遺留問題試點實施方案>的通知》(柳政規〔2021〕15號,以下簡稱“15號文”)等文件要求,深入推進鹿寨縣林權確權登記工作,對林權登記歷史遺留問題進行清理規范,結合我縣實際情況,制定本實施方案。
一、指導思想
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全面貫徹落實習近平生態文明思想,認真落實習近平總書記視察福建省沙縣農村產權交易中心重要指示精神,以及習近平總書記視察廣西、視察柳州時的重要講話,堅持以人民為中心,落實生態保護理念,推動林權登記法治化、規范化、標準化、信息化。深化集體林權制度改革和國有林場改革,調動林農和社會資本發展林業的積極性,實現森林資源增長、林業提質增效、林農增收致富,實現生態美百姓富的有機統一。
二、工作目標
堅持不變不換和依申請辦理原則,區分不同情形,通過清理、整合鹿寨縣林權登記歷史檔案材料和數據,全面完成數據整合、清理規范歷史遺留問題、持續規范林權登記辦理、推進林權登記和管理信息化、探索創新林權地籍調查方法。穩妥推進,深入探索可操作、可復制、可推廣的清理規范歷史遺留問題的處置方法和解決路徑,確保新增林權登記業務規范辦理。
三、工作原則
(一)堅持尊重歷史、照顧現實的原則。充分考慮歷史、現狀和政策法規,妥善處理好林權登記中的歷史遺留問題。對新增登記辦理中發現的歷史遺留問題,發現一個、解決一個,確保林權登記規范有序。
(二)堅持分類指導、精準施策的原則。以事實為依據,以法律為準繩,精簡程序,分類施策,實事求是查擺和解決問題。
(三)堅持依法依規、違法必究的原則。各鄉鎮、各部門要明確責任、緊密配合,充分發揮職能作用,深入分析原因,做好風險評估,探索化解矛盾糾紛的方法。
(四)堅持總體穩定、循序漸進的原則。已經依法發放的林權證書繼續有效、不變不換,待權利人申請辦理林地變更、轉移登記時,再依法頒發新的不動產權證書。充分利用已有工作成果和數據資料,保持連續穩定,依法依規確權登記。
四、工作內容
(一)林權登記存量數據整合工作
林權存量登記數據,內容可概括為“圖形、屬性、檔案”,數據整合步驟可概括為“整理、掛接、入庫”。對收集到的林權登記數據進行分析,確定其數據的現勢性,并將坐標系統統一為2000國家大地坐標系。根據工作底圖開展林權數據采集,并與各類確權數據、三調數據進行疊加對比,開展內業的權屬復核及問題排查。對于因原始數據精度導致的圖形重疊問題,根據數據精度直接處理;對于權屬重疊問題,依照法律法規解決權屬交叉、地類重疊等難點情況,在不做大量外業的前提下實現數據的基本整合。
在林權數據整合過程中,依據《不動產單元設定與代碼編制規則》開展對林權宗地統一編碼編制的工作,實現對林權數據“一碼”管理。同時,為建立與原登記信息、登記檔案及權籍調查等資料的關聯關系,在數據中保留原林權編碼,實現不動產統一代碼、原林權編碼“雙碼”并行。解決數據整合追根溯源,同時解決日常林權登記查詢應用的需求。
對于原辦理林權登記沒有矢量數據的,先采用人工疊加的方式,將信息匯于最新影像圖,形成林權信息簡單平面布局圖。以登記屬性數據為核心,分別建立屬性數據與圖形數據、屬性數據與檔案數據的關聯關系,最終形成圖、屬、檔一體化。
(二)歷史遺留問題的處理
1.登記不規范問題
原林權登記檔案圖件清晰,調查成果齊全,有完整矢量數據且能確定空間位置的,由縣自然資源和規劃局直接將林權登記成果數據導入不動產登記系統,完成落宗并生成不動產單元號,不得要求申請人提交調查成果。權利人申請林權變更登記和轉移登記時,再按要求提供不動產權籍調查成果。
集體林權原林權檔案紙質資料和電子數據信息不一致的,以紙質資料數據為準先行導入不動登記系統,并在注記欄記錄與電子數據不一致情形,按照“申請一宗、辦理一宗、更新一宗”的原則,根據權利人申請,由縣自然資源和規劃局會同縣林業局對原登記信息進行核實,核實無誤的,按照不動產登記簿的標準進行轉換,并發放林權類不動產權證;核實發現權屬交叉重疊,登記錯誤等情況的,會同縣林業局重新開展權籍調查,對原登記信息進行修正完善,依法解決后再登簿發證。
集體林權原林權檔案資料不齊、內容缺失,林權登記權利類型、四至范圍不夠清晰、準確;原林業部門已經登簿,但因技術精度、工作進度等原因,尚未向權利人發放林權證;原林權登記沒有按照程序要求規范開展指界、公告等存在確權程序不規范的情形,按照“申請一宗、辦理一宗、更新一宗”的原則,待權利人申請不動產登記時,由縣自然資源和規劃局會同縣林業局重新開展權籍調查,對原登記信息進行修正完善。(針對有檔案但證書未發放的是否需重新確權,需會同林業部門討論)
在全面完成數據整合,排查梳理歷史遺留問題的基礎上,對國有林場通過集中清理規范的方式,依據國有林場批準建場的審批文件,逐宗清理林權登記資料,全面梳理排查歷史遺留問題。對涉及國有林場審批導致的登記問題,由原審批機關認真調查核實,依法依規處理后,不動產登記機構據此完善林權登記成果。
2.林地與建設用地、耕地界線重疊或重復發證的問題
同一宗地范圍內,向不同權利主體頒發了多個林權證;既頒發了林權證,又頒發了耕地的承包經營權證、建設用地使用權證;既頒發了國有林權證,又頒發有集體土地所有權證等“一地多證”問題,按照“申請一宗、處理一宗、辦理一宗”的原則,由縣人民政府組織縣自然資源和規劃局、縣林業局和縣農業農村局等部門對涉及各權利人進行協商處理,在各方達成一致意見的前提形成處理意見,不動產登記機構依據政府處理意見對涉及證書進行更正登記??缧姓爡^的宗地,根據行政管轄界線,對宗地進行分塊,由涉及縣人民政府分別出具處理意見。
(1)對因測量技術及精度要求不同等原因產生的不同地類宗地界線交叉重疊的,以精度高的成果為準,對精度低的林權宗地在權籍數據庫中予以標記,待該林權宗地在以后辦理登記業務時予以更正調整。
(2)對已批準轉為建設用地后,因原林權權利人未及時申請林權注銷登記或變更登記,而自然資源部門又發放了《國有土地使用權證》的,由用地單位及供地單位一同收集相關材料(包括縣級以上人民政府關于土地征收的批準文件、征地紅線圖、林業部門的使用林地審核批準書、林權證等)提交給縣自然資源和規劃局,由縣自然資源和規劃局對林權宗地在權籍調查數據庫中予以標記:對于整宗林地征轉用的,縣自然資源和規劃局將根據做出征收決定的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的要求,依職權辦理該林權宗地的注銷登記;對于部分林權宗地征轉用的,待該林權宗地在以后辦理登記業務時,要求林權權利人先申請辦理相應的變更登記后,再辦理其他登記。
3.原分散登記產生地類沖突的問題
分散登記時期,由于不同管理部門對地類認定不一致,林權證發證范圍內存在耕地、草地等其他地類與實際現狀不符的,由縣自然資源和規劃局會同縣林業局和縣農業農村局,結合第三次全國國土調查成果、生態保護紅線成果及優化調整工作、永久基本農田成果及補劃調整工作,對存在沖突地類進行認定。
對于登記范圍內存在地類沖突的,如縣林業局認定為林地,土地利用現狀調查成果記載為一般耕地(不含基本農田)或園地、草地的,除具有違法、權屬糾紛等法律法規規定不予登記的情形外,應當正常辦理不動產登記手續。經自然資源、林業主管部門核實,地類認定一致的,按認定的地類確定權利類型和編制單元代碼;地類認定不一致的,在不動產登記數據庫中對地類情況進行分層標注,在不動產登記簿“附記”欄和不動產權證書“附記”欄上記載“根據土地利用現狀調查成果,登記范圍內有部分耕地/園地/草地”后,予以辦理。
4.原林權權利人不主動申請不動產注銷登記,造成新的林地承包人無法申請林權不動產首次登記的問題
根據《不動產登記暫行條例實施細則》中關于依職權更正登記的程序,對于原林權權利人不主動申請不動產注銷登記的,由發包方提出申請,鄉鎮林業站、鄉村建設綜合服務中心調查核實,并經鄉鎮人民政府同意后,報縣自然資源和規劃局,再由縣自然資源和規劃局書面通知原林權權利人在30日內辦理注銷登記,逾期不辦理的,不動產登記機構在公告15個工作日后,依職權予以注銷登記。
5.原縣林業局已登記繕證但未發放《中華人民共和國林權證》的問題
由縣林業局會同縣自然資源和規劃局組織各鄉鎮林業站和鄉村建設綜合服務中心,召集林權證上記載的林權權利人、利害關系人、村干部重新核實未發放林權證宗地的現有權利狀況和自然狀況。對經現場核實,實際權利狀況與林權證記載權利狀況不一致,或林權存在糾紛的林權證,可由相關利害關系人提出申請,鄉鎮林業站會同鄉村建設綜合服務中心共同出具現場核實報告,簽署林權證注銷意見,并報縣林業局同意后,再由林業站報送不動產登記機構(同時將該林權證一并交不動產登記機構),不動產登記機構經公告15個工作日無異議后,依職權予以注銷該林權不動產登記。
(三)持續規范林權登記辦理
按照31號文要求,全面履行職責,加強林權登記與林權改革、林權流轉、森林資源管理等各環節的工作銜接,圍繞數據整合、地籍調查、登記審核、數據共享、業務銜接等完善制度措施,著力解決林權登記不規范、不到位等問題,堅持不變不換和依申請辦理,確保新增林權登記業務規范辦理。
(四)推進林權登記和管理信息化??
充分運用不動產登記信息管理基礎平臺,規范開展林權登記,并做好與林權綜合監管系統對接。通過數據接口、數據抄送等方式,實現林地審批、交易監管和登記信息實時互通共享。
(五)探索創新林權地籍調查方法??
按照林權登記的標準規范,充分利用已有成果和最新調查技術方法,結合實際,在尊重權利人意愿的基礎上從工作機制、調查方法、組織保障、經費渠道等多個層面,探索簡便易行、可操作、可復制、可推廣的林權地籍調查方法。
(六)完善不動產登記與林業管理工作協調配合機制
1.建立相互協調配合工作機制。縣自然資源和規劃局和縣林業局要加強協作和配合,及時交流有關情況,協調相關事宜,研究解決林權登記工作遇到的具體事項,提出解決問題和完善政策措施的意見建議等。抽調業務骨干聯合組建工作專班,細化責任分工,確保各項工作及時落地。
2.做好權屬糾紛調處。組建由縣司法局、縣林業局、縣自然資源和規劃局等部門山林糾紛調處工作專班,做好轄區內山林糾紛調處工作??h林業局負責林地林木承包經營及有關合同管理,監督管理林權流轉交易,調處合同糾紛,調處權屬糾紛。
3.做好權籍調查工作。縣自然資源和規劃局與縣林業局要相互配合,做好林權權籍調查管理工作。林權登記的權籍調查由符合條件的調查機構進行。調查機構應當充分利用已有林權調查、登記、審批和交易等權籍成果資料開展調查測繪工作,鄉鎮人民政府、村委會應當配合確認填寫《地籍調查表》、《林權調查表》,形成林權權籍調查成果。
4.推進信息互通共享機制,建立信息共享平臺。縣林業局將存量林權類數據檔案推送給縣自然資源和規劃局,同時實時將審批、交易信息共享至不動產登記機構;縣自然資源和規劃局將登記信息實時共享至縣林業局,實現林權類存量數據檔案、新增審批、交易與登記信息的實時共享,消除“信息孤島”,確保相關業務辦理的連續、安全、便捷,破解林權類不動產登記歷史遺留問題。
5.妥善處理歷史遺留問題。深入調查研究,厘清脈絡原委,對涉及林權登記與其他登記重疊、林權登記范圍重疊、林權登記范圍與基本農田等控制紅線交叉等問題,要成立化解歷史遺留問題工作小組,按照化存量與防增量并重的原則,堅持標本兼治,總結解決辦法,逐步規范林權登記成果。
五、時間安排
工作從2021年7月開始到2022年7月底結束,分為三個階段。
(一)制定試點實施方案(2021.7-9)
根據任務要求,在深入調查研究林權確權登記工作的基礎上,編制鹿寨縣清理規范林權確權登記歷史遺留問題實施方案。
(二)組織實施清理規范(2021.9-2022.4)
通過自查梳理、重點排查等方式,摸清問題,找準癥結。從林權登記存量數據整合入手,全面完成原林權證數據清理整合,充分發現問題,梳理矛盾尖銳的突出問題,探索清理規范歷史遺留問題的解決途徑,出臺相應的操作指南及規范。
(三)總結工作成果(2022.5-2022.6)
在探索實踐、深入研究的基礎上,認真總結、分類提出解決林權登記歷史遺留問題的政策建議和方法路徑,將總結工作成果報柳州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強領導
按照分級負責的辦法,各負其責,各司其職,一級抓一級,層層抓落實。各相關部門、各鄉鎮,把清理規范林權確權登記歷史遺留問題工作列入重要議事日程,主要領導要親自抓,采取有力措施,統籌推進我縣清理規范工作。建立健全清理規范林權確權登記申請、受理、辦理等工作機制,確保歷史遺留問題及時得到糾正完善。不定期向柳州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匯報工作進展情況,確保工作高效推進、規范辦理。
(二)密切配合
此次清理規范工作涉及面廣、工作量大,各鄉鎮、各部門要加強協作,密切配合,統籌推進清理規范工作。積極參與和全力支持清理規范林權確權登記歷史遺留問題工作,形成推進清理規范林權確權登記歷史遺留問題工作的合力。
(三)落實人員
清理規范林權確權登記歷史遺留問題工作政策性、技術性和社會性很強,需要一支懂政策、業務精、作風實的骨干隊伍。要抽調政治思想過硬、業務能力強、工作認真負責、作風扎實的同志組成林權確權登記工作專班,全脫產專職從事該項工作。各鄉鎮要組織好清理規范林權確權登記歷史遺留問題工作隊(組),負責本轄區的工作。
(四)保障經費
積極籌措資金,確保清理規范林權確權登記歷史遺留問題工作經費??h本級所需的工作經費由縣財政安排解決。
(五)保質保量
依據《地籍調查規程》(TD/ 1001-2012)、《土地利用現狀分類》(GBT 21010-2017)、《工程測量規范》(GB 50026-2007)、《廣西集體林地林權類不動產權籍調查技術規程》等,統一技術路線、方法、工作流程和成果匯交標準。同時,全面開展技術培訓,嚴把質量關,確保成果的真實、有效、合法性,以高質量、高效率完成清理規范林權確權登記歷史遺留問題工作。
附件:鹿寨縣清理規范林權確權登記歷史遺留問題試點工作領導小組
公開方式:主動公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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鹿寨縣人民政府辦公室???????????????????????????????????2022年4月18日印發???
附件
鹿寨縣清理規范林權確權登記歷史遺留問題試點工作領導小組
為確保我縣林權確權登記歷史遺留問題清理規范和妥善解決,研究解決清理規范林權確權登記歷史遺留問題工作中遇到的各種問題,特成立鹿寨縣清理規范林權確權登記歷史遺留問題試點工作領導小組(以下簡稱“領導小組”)。
一、領導小組
組??長:韋鴻英??縣委常委、副縣長
????????雷??翔??縣人民政府副縣長
副組長:韋??華??縣政府辦副主任
????????譚雁予??縣政府辦副主任
????????劉??萍??縣自然資源和規劃局局長
????????郭世才??縣林業局局長??
成??員:吳宏開??縣財政局局長
????????陳可春??縣農業農村局局長
????????王瑞華??縣信訪局副局長
????????覃滿興??縣公安局副局長
????????黃??樂??縣自然資源和規劃局副局長
????????廖國安??縣林業局副局長
????????韋萬初??縣司法局副局長
????????陶??虎??縣績效考評中心主任
????????覃曉磊??縣政府督查室主任
????????張軍乙??黃冕鎮鎮長
????????劉??杰??平山鎮鎮長
????????張忠信??中渡鎮鎮長
????????胡煥心??江口鄉鄉長
????????韋云庭??導江鄉鄉長
????????韋蘭燕??寨沙鎮鎮長
????????張文鋒??四排鎮鎮長
????????周雪芳??拉溝鄉鄉長
????????廖??翔??鹿寨鎮鎮長
二、責任分工
(一)領導小組負責根據工作需要不定期召開領導小組會議;負責審議鹿寨縣清理規范林權確權登記歷史遺留問題工作中遇到的重大問題處理方案。經領導小組會議議定的事項,以會議紀要形式印發實施。
(二)各成員單位要指定專人作為開展清理規范林權確權登記歷史遺留問題試點工作的聯絡員,根據職責分工配合領導小組辦公室做好鹿寨縣清理規范林權確權登記歷史遺留問題工作。具體職責分工如下:
1.縣自然資源和規劃局:負責全縣林權存量登記數據清理、整合和匯交工作的技術指導;負責全縣林權不動產登記工作的政策指導;負責縣本級林權不動產登記系統建設和數據庫維護管理;負責按分工做好林權確權登記工作。
2.縣林業局:負責厘清存量林權類遺留問題,林地林木承包經營及有關合同管理、森林資源調查動態監測、調處合同糾紛,監督管理林權流轉交易;負責處理山林權屬糾紛調處工作;負責按分工密切配合、協同推進清理規范林權確權登記歷史遺留問題工作、轄區山林糾紛調處以及日常林權確權登記工作;從縣林業局抽調2名熟悉林權登記以及糾紛調處業務人員到鹿寨縣清理規范林權確權登記歷史遺留問題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辦公,辦公地點設在縣自然資源和規劃局,共同抓好試點工作,按時保質保量完成試點任務。
3.縣農業農村局:負責核實土地承包經營權證發證情況;配合縣自然資源和規劃局、縣林業局對涉及的宗地重疊、地類問題進行認定形成處理意見。
4.縣信訪局:負責受理單位、個人通過信訪渠道反映的林權確權登記相關信訪事項,并負責交辦、轉辦、督辦各信訪事項;負責指導各鄉鎮做好林權確權登記信訪接待工作。
5.縣委督查績效辦:負責審定領導小組辦公室提出的考核指標及考評依據,待指標納入績效考評范圍后,督促指導各責任單位做好指標的任務分解、評分細則制定、過程督查及年終數據采集等工作。
6.縣財政局:負責將縣本級林權不動產權籍調查、林權存量登記數據整合匯交工作經費納入預算予以保障。
7.縣政府督查室:根據工作推進情況,聯合領導小組辦公室定期開展“紅黑榜”通報。
8.縣公安局:負責山林糾紛調處過程中出現的不服調處,不依法定程序而可能出現上訪隱患對象的穩控工作。
9.縣司法局:負責組建山林糾紛調處工作專班;負責組織指導林業糾紛重點案件調處工作;負責指導督促各鄉鎮做好轄區內山林糾紛調處工作;抽調1名熟悉林權糾紛調處業務人員到鹿寨縣清理規范林權確權登記歷史遺留問題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辦公,做好林權糾紛調處工作。
10.各鄉鎮人民政府:負責做好本轄區內清理規范林權確權登記歷史遺留問題工作;負責統籌協調、處理本轄區內林地重復發證權屬重疊問題和山林糾紛調處工作,并出具處理意見;負責統籌協調、處理轄內林權確權登記相關信訪接待、維穩工作;負責組織協調所屬鄉鎮林業站、鄉村建設綜合服務中心、村民委員會等機構按職責開展清理規范林權確權登記歷史遺留問題工作;負責指導督促轄區內林權登記存量檔案的清理和移交工作。
(三)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辦公室設在縣自然資源和規劃局,辦公室主任由縣自然資源和規劃局局長劉萍擔任,辦公室副主任由縣自然資源和規劃局副局長黃樂、縣林業局副局長廖國安共同擔任。辦公室成員從縣自然資源和規劃局、縣林業局各抽調2人、縣司法局抽調1人進行充實。領導小組辦公室內設綜合協調組、技術指導組、歷史遺留問題化解及糾紛調處組、宣傳信息組、后勤保障組等4個組。
1.綜合協調組。
組長:劉萍、郭世才。副組長:黃樂、廖國安。成員:王瑞華(縣信訪局)、覃曉磊(縣政府督查室)、李妮(縣自然資源和規劃局)、王瑾林(縣林業局)、陸琴(縣自然資源和規劃局)、張偉(縣財政局)。
負責協調辦理領導小組決定的重要事項,按照上級及領導小組部署,指導督促全縣清理規范林權確權登記歷史遺留問題工作的開展和實施,處理相關文件,起草與清理規范林權確權登記歷史遺留問題工作的相關領導講話、工作匯報和總結等材料;組織安排相關工作,做好上策下達、下情上傳和內外協調工作。
2.技術指導組。
組長:黃樂、廖國安。副組長:李妮、王瑾林。成員:秦少勇(縣自然資源和規劃局)、李新建(縣農業農村局)、縣林業局1名工作人員。
負責清理規范林權確權登記歷史遺留問題工作的技術指導以及歷史遺留問題的梳理工作;并對梳理出的問題提出解決辦法。完成領導小組和辦公室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3.歷史遺留問題化解及糾紛調處組。
組長:韋萬初、廖國安。副組長:潘濤(縣司法局)、王瑾林(縣林業局)。成員:王瑞華(縣信訪局)、劉家才(縣林業局)、韋童希(縣自然資源和規劃局)、吳宏仁(縣司法局)。
負責指導督促全縣涉及林地權屬糾紛的協調處理工作;處理清理規范林權確權登記歷史遺留問題工作過程中發生的林權糾紛緊急突發事件;負責收集清理規范的典型案例;完成領導小組和辦公室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4.宣傳信息組。
組長:黃樂。副組長:廖國安。成員:李妮(縣自然資源和規劃局)、縣林業局1名工作人員,各鄉鎮1名信息員。
負責領導小組辦公室宣傳工作。組織開展清理規范林權確權登記歷史遺留問題相關宣傳報道工作;編寫工作簡報,制作、發放各種宣傳資料,全程跟蹤報道清理規范林權確權登記歷史遺留問題工作的進展情況、工作典型經驗;密切關注輿情動態,建立應急機制,及時回應社會關切,重大問題及時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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